目前分類:新聞與政治 (214)
- Mar 12 Thu 2009 13:04
馬政府治國方程式 轉載於獨孤木@消失的中華民國
- Mar 12 Thu 2009 12:32
違法逮捕高三生,濫權員警回去念念書吧!
- Mar 12 Thu 2009 12:27
圖博及其人權現況 作者 曾建元 轉載
- Mar 11 Wed 2009 12:24
228 二二八 屠殺 大屠殺
- Mar 06 Fri 2009 00:55
馬團隊對台灣經濟的奇談 轉載
馬團隊對台灣經濟的奇談 | ||
2007.07.13 | 馬英九 |
股市目標應放在兩萬點 |
2007.07.19 | 蕭萬長 |
- Mar 02 Mon 2009 07:53
福爾摩沙事件簿-陳澄波
- Mar 02 Mon 2009 07:51
三立新聞~[中國黑心飯店]餐具不洗不消毒,桌布擦完就了事
- Mar 01 Sun 2009 16:48
二二八的「打狗看主人」戲碼 發表者 菜漢勳 轉載
流亡海外的西藏人,依循往例應該在廿五日這天歡度「藏曆新年」,但因今年適逢達賴喇嘛離鄉背井逃難到印度五十年,加上去年甫於故都拉薩爆發流血抗暴衝突,故將今年訂為「大黑年」!取消傳統節慶活動以資自我惕勉。
流亡海外的西藏人,依循往例應在廿五日這天歡度「藏曆新年」,但因今年適逢達賴喇嘛離鄉背井逃難到印度五十年,加上去年甫於故都拉薩爆發流血抗暴衝突,故將今年訂為「大黑年」!取消藏人傳統節慶活動以資自我惕勉。
相對於流離失所的藏人自知之明,台灣人在面對二二八的六十二週年祭時刻,特別是國民黨權貴子弟復辟得逞的跨世紀後第一個紀念日,從立法院刪除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基金、揚言廢除二二八為國定的「和平紀念日」假期…等等諸多小動作著眼;儘管馬英九刻意壓低姿態指示解凍預算,藉此消弭受難者家屬放話丟鞋子抗議,結果,馬上博得高雄市副市長李永得之附和、以及部分二二八受難者遺屬的逢迎阿諛,台灣人在這方面的表現真是不如藏人。
- Mar 01 Sun 2009 16:46
從「貧民百萬富翁」看「億萬平民總統」轉載 發表者 李俊達
- Feb 27 Fri 2009 09:08
09-02-14 福爾摩沙事件簿-台灣黑熊 3
- Feb 27 Fri 2009 09:00
09-02-14 福爾摩沙事件簿-台灣黑熊 2
- Feb 27 Fri 2009 08:59
09-02-14 福爾摩沙事件簿-台灣黑熊 1
- Feb 24 Tue 2009 14:18
馬頭馬腦 轉載
- Feb 17 Tue 2009 01:40
返共覆國歌 瘟娘共奸囊[視訊轉載]
- Feb 13 Fri 2009 14:08
我們要向山舉目 發表者 羅榮光
- Feb 12 Thu 2009 16:07
謝長廷:馬英九的經濟政策是「破產經濟」,要把台灣賣給中國。
謝長廷:馬英九的經濟政策是「破產經濟」,要把台灣賣給中國。
影子政府召集人謝長廷今(11)日下午主持【有影上大聲-長仔限時批】表示,馬英九上任以來的經濟政策是「破產經濟」,是要把台灣搞到破產,賣給中國。
謝長廷表示,現在政府沒錢,大家開支要變少,因為現在的每一分錢都是未來子孫要去負擔的,這是世代公平的事情,而政府借錢是膨脹信用,這是很奇怪的事情,往這個方向走根本就是錯的。
謝長廷指出,過去在台灣很艱苦的時候,我們也沒有擴大政府的負債,那是因為我們知道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成員,和日本、美國、韓國、冰島是不一樣的,如果出了問題、破產了,世界銀行也無法解決,最後變成中國來救台灣,而屆時中國要開什麼樣的條件,我們都要答應。
對於馬英九希望藉由消費券的方法來刺激經濟成長,但是外資卻還是看衰台灣GDP成長,謝長廷表示,外資單位「是在置高點看知道(消費券)無效、是在拿選票,知道沒有用」。他並對於馬英九日前表示「消費券穩住了五萬個工作機會」說法感到質疑,身為一個總統應該要更詳細說明,而不是隨便講講這種沒常識的話。
對於吳淑珍昨日出庭應訊,謝長廷表示,今天各大報都有相當篇幅的報導,但是媒體用字措詞都不一樣,有些說「部分認罪」、有些寫「技術性認罪」,他希望法官不要被媒體的報導所影響,應該要給法官一個空間去進行案件審判。
對於教育部長鄭瑞城不知道如何使用600億預算,謝長廷憂心地指出,這是很可怕的事,這表示事前預算編列根本就沒有規劃,錢都在亂花。
- Feb 06 Fri 2009 14:10
與一位老芋仔的對話
- Jan 31 Sat 2009 11:09
台灣近代史簡介與大綱
@台灣近代史簡介與大綱@
前言:甲午戰爭以後,清廷割讓台灣給日本。而日本自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後便對台灣行使主權並擁有台灣的領土所有權。中華民國於1912年建國,建國初始由孫中山先生擔任臨時大總統。由於台灣自1895年起便受日本統治,因此二十世紀初,台灣並不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
由美國、大英帝國、法國、義大利以及日本於1922年2月6日在美國華府所簽訂的軍備限制條約,其中第十九條已經明確地將台灣與澎湖界定為日本領土。
(1) 美國於1941年12月8日加入太平洋戰爭並對日本帝國宣戰,當時攻打日本四座島嶼以及(日屬)台灣的所有軍事行動都是由美軍所策動,這在許多史料皆有記載。在這場戰爭中,美國無庸置疑是「征服者」,因此也是所謂的「主要佔領權國」。
(2) 中華民國政府受託管理台灣的權力係來自於1945年9月2日(即日本投降之日)所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麥克阿瑟將軍所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中明白指示:「日本國在中國(滿州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中南半島之高級指揮官,以及一切的陸上、海上、航空及補助部隊,必須向蔣介石元帥投降」。截至今天為止,不論是舊金山和平條約或中華民國與其他同盟國之間的其他任何條約,對於這項安排並沒有任何的改變。
(3) 日軍在台灣的投降儀式於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舉行。從這一天開始,台、澎地區的軍事佔領即告開始。
(4) 1945年10月25日的投降儀式表面上雖然是以同盟國之名義來舉行,但是接下來的台、澎地區軍事佔領則是代表主要佔領權國-美利堅合眾國來進行。
(5) 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在台灣接受日本軍隊的投降以後,台灣在法律上仍屬於日本領土。麥克阿瑟將軍在1951年5月的美國國會聽證會上說過:「在法律上,台灣仍屬於日本帝國之一部分。」。中華民國政府係代表「主要佔領權國」受託佔領台灣。台灣的法律地位必須待戰後與日本的和平條約簽訂生效後才能作進一步的規範。換言之,日軍在台灣的投降儀式並不表示台、澎地區的主權已移轉給中華民國。
(6) 1907年的海牙公約規定:「強迫佔領區的人民宣示效忠敵軍是禁止的」。因此中華民國軍方在1946年元月12日所發布有關將台灣本地人民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公民的軍事命令,在國際法上是屬於違法的。而且由於中華民國的法律(包含國籍法)自1945年戰後一直沒有重新修訂過,以確認台灣人民的「中華民國公民」身份,因此仍有一些重要的條約規定在這五十多年來一直懸而未決。
(7) 在1945年10月25日的投降儀式之後,美國政府對台灣在法律上的地位維持一貫的態度,即「不確定」。這個說法在1950年6月27日的杜魯門聲明中有明白的表示,而且這種說法也出現在1971年7月13日美國國務院的一份備忘錄裡。
(8) 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12月撤退到佔領中的台灣,就已經成為流亡政府。
(9) 領土的割讓是以條約為依據。台灣在1895年割讓給日本就是以條約為依據。而日本割讓台灣給任何其他國(包括中國)當然也必須以條約為依據。
(10) 更具體地來說,1943年12月1日的開羅宣言、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宣言以及1945年9月2日的日本投降書中所談及有關台、澎地區之安排,都是基於中國與同盟國未來一定要簽訂一個和平條約,而其中務必清楚地闡明所有相關條件與細節。
(11) 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的身份,可直接從1945年9月2日所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來推斷。
(12) 依據國際法,台灣一直到1952年4月28日止仍屬於日本的領土。
(13) 日本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時,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與台灣領土的所有權。舊金山和平條約第 2 條 b 項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之一切權利、所有權與請求權。」。不過,此次的領土割讓並沒有指定一個收受國家。
(14) 中國並沒有參與舊金山和平條約的簽訂。無論是代表「主要佔領權國」佔領台灣的﹝流亡﹞中華民國政府,或者是1949年10月1日建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沒有簽署或批准舊金山和平條約。
(15) 舊金山和平條約第 25 條特別規定:「本條約所謂之同盟國,謂與日本進行戰爭之國家,或依據第 23 條所列舉先前為該國一部分領土的國家,而此國家已經簽署並批准本條約者。除了第 21 條的相關規範以外,本條約不授與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予非前述聯盟國之任何國家。」 是故,中國非作為舊金山和平條約所指之聯盟國,除了第 21 條的相關規範以外,並不享有該條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2009-01-06 14:34:22 補充